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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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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出售海外代购药品

余姚一男子被判销售假药

  本报讯(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陈文铮 李平)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在境外网站购买货物,即所谓的“海淘”。有些人从中看到商机,先到境外网站下单进货,再在淘宝网店上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余姚的林某就将海淘来的药品放到网店上销售,昨天,他因触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34岁的林某在余姚开百货店,主要销售食品和生活用品。平时没事的时候,林某上网发现不少人喜欢海淘。由于部分商品国外和国内的售价存在一定的差距,林某就常常通过海淘购买儿子的玩具、生活用品等。

  经过一年的摸索,林某对海淘已经非常熟练,他想到既然通过海淘可以购买到这么便宜的东西,不如自己在淘宝上开一家网店,将海淘来的商品放到淘宝上进行销售,赚取差价。

  随后,林某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各种各样的婴儿用品,生意不错。林某在各大海淘论坛上发现,一款名为沐舒坦的儿童止咳糖浆受到很多妈妈的追捧,于是在德国的一家购物网站下单进货,并将其放到自己的淘宝店里,以85元每瓶的价格进行销售。

  2013年以来,有3名买家从林某的淘宝店下单购买了4瓶止咳药水,总计340元。然而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林某销售的药品,既未获得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批文,也无中国药品批准文号,且外包装或说明书上都未以中文明确标示药品名称、化学成分、用法用量、治疗内容等功效,应当按照假药论处。

  2013年7月,余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发现林某涉嫌销售假药犯罪,电话通知了林某到公安局问话,林某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的这种销售行为属于销售假药,是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

  昨天,余姚法院审理此案。林某表示因为自己不懂法,才会触犯法律,以后在经营过程中会多学习法律,守法经营。最终,余姚法院认定林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网店销售所谓“海外代购”药品其来源无法核实,其所含成分、临床反应未经检验,口服危险极大,一旦发生危险,维权难度极大,建议消费者去正规药店购买药品。

  目前“海外代购”让人眼花缭乱,但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应当按假药论处。因此即使代购药品确实来自海外正规医院,只要未经我国检验而在我国予以销售,仍然按照假药论处。同时,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网站也需加强对药品、食品等店铺的监管,提高自查自控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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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