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后郭美美在狱中承认,自己与红会并无关系,主要收入来源于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经过调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事实上为从事性交易。8月14日,郭美美事件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拆二立四”),因涉嫌非法经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受审,杨秀宇当庭认罪。8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一案,经该院8天的审查,郭美美最终获批遭逮捕,此后将展开侦查工作。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并考虑郭美美此前百万元以上赌局的事实,她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据报道,郭美美被拘前常设赌局,在北京CBD一带的日租房里,设一种名叫百家乐的赌博游戏。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郭美美曾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参加赌博,后又在北京开设赌场邀人参赌,并从中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而郭美美开设赌局后,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以上,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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