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22日在福州公开宣判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人用餐中毒2人死亡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被3次传唤后交代“作案”经过 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3次传唤询问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交代了“作案”经过。 “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他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7月27日1时多,念斌用一个空矿泉水瓶加入2cm清水,从抽屉中拿出准备毒老鼠的鼠药,撕开口兑入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中丁云虾的煤炉旁,顺着烧水的铝壶壶嘴将毒水倒入。 8年中4次被判死刑 在案件审理的8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表示其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念斌命悬一线。随后最高法院下发裁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 至此,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 全案证据不能得出系念斌作案唯一结论 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因此,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涵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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