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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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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起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根据条例,对于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政府部门将会建立互联共享信息平台,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广而告之”,让违法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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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