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近日完成1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已有8个完成发行。本轮试点的特点是引入了市场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有助于限制地方投融资活动的过度扩张。但从已发行债券来看,试点省(市)普遍采取的高评级、低利率方式遭到质疑,专家认为,“市场化发行方式”却未获得“市场化价格”,因此市场约束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信用评级清一色AAA遭质疑 自2014年5月起,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省(市)政府开始试点债券自发自还。6月23日,广东省招标发行了今年首只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债自发自还与以往相比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引入信用评级和强调信息披露。从目前已经披露债券评级报告来看,尽管8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信用评级机构也不相同,但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北京、广东,还是西部地区的宁夏,8个地区政府债券都获得AAA的最高信用评级。 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认为,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等基础数据尚未公布的情况下,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有待商榷。 风险高于国债 利率却看齐国债 对地方政府而言,获得AAA的最高评级有助于降低发行利率、控制发债成本。各地已经发行的债券利率证明了这一点。 北京此次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5年、7年、10年三个品种,对应分招标利率分别为4.00%、4.18%、4.24%。而8月20日中债收益率曲线显示,5年、7年、10年国债对应的收益率分别为4.013%、4.192%、4.2523%。 这一招标结果与大多数试点地区自发自还地方债类似,中标利率低于或仅略高于同期限国债水平。一般而言,地方信用会低于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债券风险应高于国债风险。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为了让市场接受相对更高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应该支付更高的利率。但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债券利率普遍较低。 采取了“市场化发行方式”,却没有获得“市场化价格”,这被认为是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种解释是,由于地方自主发债的承销商往往是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与地方政府长期合作,承销机构以较低价格承接债券也在情理之中。 试点解决地方债务风险还不现实 目前,试点地区的债券发行工作进展顺利。然而,指望自发自还试点全面解决地方债务风险问题还不现实。 比如,地方债发行能否做到真正的风险定价、第三方评级机构能否做到独立、客观的评级、地方政府能否建立稳定偿债资金来源……诸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约束的加强。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