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所提申请没收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违法所得案一审开庭。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 “小股长”涉嫌贪腐近亿元外逃 此前,李华波已被新加坡法院以涉嫌洗黑钱、有辱金融机构声誉等罪名判处坐牢15个月。李华波的父母聘请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29日的庭审。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李华波利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其中的2953万元转至新加坡,其余款项被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 检察机关指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违法所得共计18项,其中前16项均为新加坡方面在调查过程中查获的违法所得资产,包括其在新加坡的现金、银行支票、购置的房产等。李华波在境内的一辆汽车和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也被当地检察机关扣押查封。法庭上,诉讼代理人针对有异议部分财产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增设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查封、冻结或扣押,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承认并执行我国裁决。 “海外追赃第一案”耗时1年半 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逃匿新加坡。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3日对李华波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2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发布红色通报。 从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发布公告,到最终开庭审理,这起“海外追赃第一案”横跨两国,耗时将近1年半。 谢佑平说,目前中国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潜逃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均认可承认并执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法院没收裁决的内容。 “涉及境外追赃案件,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可适时启动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请求相关国家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境外的犯罪资产。在此基础上,由中国司法机关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和司法协助程序,从而追回境外犯罪资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位负责人如此解释。 “由于我们国家没有缺席审判制度,以往没抓到外逃贪官,其违法所得难以及时追缴,而现在即便其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也将难以躲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黄京平说。 “海外追赃”对外逃官员“釜底抽薪” 追逃追赃的关键之一是从根源上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目前还面临诸多障碍,但只要把他的赃款追回来,他在国外的日子也就不好过。”谢佑平说,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既对潜逃官员釜底抽薪,也对潜在的外逃贪腐官员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捐款外逃的企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说,特别没收程序的设置可以更加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若中国司法系统出具正式文件申请查询或冻结外逃贪官银行资产时,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提供信息及对其资产予以冻结,外逃贪官资金被冻结则有利于中国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追回。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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