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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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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机伸进别人家的窗户偷拍

男子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吴玲) 男子张某深夜竟然将手机伸进别人家的窗户偷拍,结果因闪光暴露了其龌龊行为,最终被抓个正着。

  9月9日深夜11点左右,张某在鄞州五乡蟠龙路一带闲逛,当他走到一间出租房门口时,隐约听到里面传出夫妻亲密的声音。张某偷偷摸摸地走到出租房窗口,发现窗户没关,便蹑手蹑脚地将手机伸进窗户,企图偷拍里边的情景。

  “咔嚓”一声响,手机拍照发出的一道闪光照亮了房间,这下,房间里传来一名男子愤怒的喊叫声。张某很害怕,转身就跑。他跑出没多远,便发现身后紧跟着一个赤脚、赤膊的男子,对方边追边喊着:“小偷,别跑,你给我站住。”

  周围有人闻声前来帮忙,把张某抓住,随后他被带到派出所。警方询问得知,张某今年48岁,是宁海人,来五乡30余年,一直从事建筑行业,也算是个小老板。

  然而面对民警,张某却没有羞愧之意,反而镇定自如,不时还嬉皮笑脸。民警翻开他的手机后,发现里面有大量不雅照。张某表示这些照片都是他偷拍所得,自己喜欢偷拍,而且有点控制不住自己。

  民警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张某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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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