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钱星鑫) 慈溪人余某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了一家餐饮店,因为污染环境造成扰民。城管部门多次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其依然我行我素,慈溪城管遂将其案件移送至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前天,此案已经执行完毕。据了解,这也是我市发生的首例有城管部门移送的环保类非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慈溪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南段260-262号的小湾饭店油烟扰民。 城管执法人员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勘查,发现该餐馆厨房未装油烟净化器,厨房产生的油烟通过吸油烟机直接排到店北侧的室外环境中。执法队员对余某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办理许可手续建议书并予以立案。但余某未按规定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停止非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4月2日,慈溪市城管局向余某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余某收到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4月9日,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余某作出责令停止使用饮食服务建设项目,并处罚款3000元。 因余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今年7月14日,慈溪市城管局依法向余某送达了《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余某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履行处罚决定。7月31日,慈溪市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余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慈溪市人民法院在8月25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向余某发出了传票。 前天下午,记者从慈溪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余某在法院承办法官的工作下,已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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