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亦茗 岑瑾) 与前男友热恋时,年轻姑娘小芳(化名)曾拍下不少裸照和不雅照片,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些照片竟会被对方用来敲诈自己。 2012年4月,小芳与前男友曹某在南京相识,两人很快就进入了热恋。当时,他们合伙在南京做生意,曹某把生意都交给小芳打理,而做生意用的十几万元现金也都放在小芳处。曹某觉得,反正两个人以后都要结婚的,自己的也就是小芳的,并没有太介意。 今年过年,小芳来到曹某家里与他小聚,在一起时,两人用小芳的手机拍了很多不雅照片。拍好后,小芳将照片用微信传到了男友的手机上。不过没过多久,曹某就将这些照片删除了。 今年3月初,人在慈溪的曹某无意中得知小芳在外还有一个男朋友,就打电话过去质问。电话中,小芳很爽快地承认了,并向曹某提出分手。他一气之下答应分手,可挂了电话,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 于是,曹某又打电话给小芳,要求其补偿自己2万元。一星期过去了,小芳并没有打钱过来,只表示钱都花完了。 曹某一听急了,立即威胁:“我手上还有当初留下来的照片,如果不给钱,我就将这些照片发到网上去。”小芳只得答应。3月31日早上,小芳打了2000元到曹某的银行卡上,并告诉对方,剩下的钱过完清明节再给。 4月6日下午,曹某看小芳还没给钱,又电话联系小芳。小芳回复,她会带钱过来,但曹某必须当着面把不雅照删掉。手头上其实并没有照片的曹某一开始不答应,但小芳很坚持。 4月7日晚上11点多,小芳再打电话给曹某时,曹某同意了。两人约好,在慈溪桥头镇的一家宾馆见面。曹某先进了宾馆等待,不久之后,小芳来了,和她一起来的还有派出所的民警。 近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曹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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