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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汽车4S店的维修车间。CFP供图 |
□记者 史娓超 汽车维修完成后,4S店有无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在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情况?配件的质量保证期、维修质量保证期是否合规? 对此,鄞州区消保委于今年6月至8月期间对辖区内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调查评议活动,调查走访了30家汽车4S店。 调查包括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收费、合同、维修服务规范、维修服务质量等涉及汽车维修的各个环节。调查对象包括进行维修的汽车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汽车消费者。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50份。 近半消费者不了解配件质量保证期 对于维修配件质量,消保委经调查发现,虽然4S店提供的配件是厂方配送的,但是究竟质量如何,产地、合格证、生产日期大多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中,调查数据显示,46%的消费者表示不了解配件的质量保证期和维修质量保证期。 对于在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的情况,只有38%的消费者认为不存在,有15%的消费者认为存在,47%的消费者不了解或者不关心。 “目前,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大部分4S店已经建立配件、材料索证索票电脑台账,并与厂方对接,小型维修企业还不具备条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着手建立汽车配件、材料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鄞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施兆万表示。 对于维修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进行公示,88%的消费者持肯定意见。对此,鄞州区消保委调查表示,价格偏高是消费者普遍的反映。究其原因是4S店没有定价权,厂方规定配件只能由厂方统一配送,价格由厂方决定,4S店完全没有自主权,是导致配件价格高的主要原因。 根据《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规定,经托修人请求经营者应当同意订立托修书面合同,超过2000元的托修必须订立维修合同。在调查中,鄞州区消保委发现只有个别4S店使用《宁波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大多以维修工单代替合同,而《维修进厂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没有统一格式。在个别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托修人责任、排除托修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有发现,如“车内贵重物品遗失,本4S店概不负责”! 多数消费者认为维修过程不透明 从消费体验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有专人填写维修工单,对车辆进行预检,以工单形式确认预检情况,询问需要检修部位,提供参考价格,对维修保养情况记录电脑存档。 不过,调查同时显示,只有39%的消费者认为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是按技术规范操作,不存在缺项、漏项情况。对维修、保养过程是否按技术规范操作或存在缺项、漏项,一半以上消费者称并不知情,而且企业也不能提供维修过程视频观看服务。部分消费者提出维修过程要求视频播放,4S店认为这样会推高维修费用。 对此,施兆万认为,维修过程可观看,让消费者真实了解维修全过程,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我们认为维修企业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手段,做到让消费者了解维修的过程,落实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此外,仅有48%的消费者表示4S店会将更换下来的配件交还消费者。鄞州区消保委从消费体验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有部分企业对更换下来的配件,并未交还消费者。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实行,对消费者而言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遇到质量纠纷,配件检测难、检测费用高是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头疼问题,也是造成调解困难的主要原因,如何落实举证责任倒置需要配套措施。 应建立机动车配件追溯系统 对此,消保委建议首先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机动车配件追溯系统,健全机动车配件质量管理。目前大部分汽车4S店都建立了配件、材料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出库登记台账制度,但部分企业还未建立。建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加紧建立配件追溯系统。对于已经建立的追溯系统实行对外开放,要允许消费者查询。 同时,完善三包责任规定,在汽车消费领域实行配件质量举证责任倒置,彻底解决检测费用过高消费者难以承受的状况。许多汽车消费纠纷都是由于质量无法鉴定,或者检测费用过高消费者难以承受,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消法》举证责任倒置也能引用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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