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莉萍 通讯员 鲍夏超 本报讯 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于昨日上午正式向社会公布。试点改革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至2017年全面实施。 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统一高考招生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数外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高校确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 统一高考招生共6门科目,其中3门由学生从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考生在选报“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时,选考科目只要与高校选考科目有1门一致即可。 单独考试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职业技能”。除涉外类等专业按学校要求需参加英语考试外,外语科目不作统一要求。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内容和要求,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全部17个大类分三年完成。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