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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勇杰 绘 |
本报讯(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宛敏强 北璎) 北仑一男子杨某欠了债主30万元不还,债主高某气急之下和杨某发生冲突并伤到了对方,杨某要她赔医药费,她却要从债务里抵扣。法官解释,这是两种不同的债务,还真不能抵销。 两年前,杨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高某借了30万元。之后,杨某生意亏空,无力偿还欠款。高某几次和杨某沟通不快之后,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杨某着实是没有钱了,几次沟通下来,高某自愿申请终结执行。 本来事情到这儿也就结束了,但细心的高某去年底发现,杨某常常驾车代步,她心想对方应该有钱了,又找上门。杨某却依然回答称,自己没钱。“车子是朋友刘某的,偶尔借给我而已。”杨某说。 高某很生气,原来,在去找杨某之前,她就已经打听清楚,刘某如今正和杨某同居。“你是不是故意把车登记在她名下,故意不还钱的?”杨某当然不承认,两人再次闹僵。 回家后的高某越想越生气,但她又没有证据能向法院证明车子是杨某的。冲动之下,高某跟丈夫一起,找到杨某,并把杨某堵在车里,用石块砸坏车子的前挡风玻璃。杨某冲下车来,两人又发生肢体冲突。高某是女子,杨某不敢下手太狠,高某却是毫无顾忌,几下就抓伤了杨某。 事后,修车花去近2000元,杨某的医药费也花去2000余元,高某则被行政拘留了5天。这之后,双方又来法院打了场官司,杨某向高某索要赔偿。 虽然法院判决高某赔偿,但她却不愿意给钱。高某觉得,杨某欠自己的钱,刘某又和杨某同居,无论是修车费还是医药费,都可以从他们欠自己的钱中一笔勾销。 法官们耐心地为高某作了解释。刘某与杨某并不具有婚姻关系,车辆也确实为刘某所有,修车费不能从债务中抵销。“那杨某的医药费总可以抵销吧。”高某激动地说。 法官解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可以抵销,种类、品质不同的,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但高某打人的行为,属于侵权之债,是不允许抵销的合同之债。 “这要是也能抵销,他欠你30万元,你打一次扣一点打一次扣一点,人被你打死了也不够还的。”高某终于接受了法官说的道理。昨天上午,高某将4000余元钱拿到法院,并重新申请恢复老案子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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