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消息,《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前,我市征收补偿相关政策正抓紧制定中。 新的《条例》在明确征收需要、明确政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完善公众参与和程序公开机制、以司法强迁取代行政强迁等四个方面做出了重大调整。 其中,《条例》对拆迁后房屋的及时交付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一般交付期限为24个月,同时对超过期限后的经济补偿责任也做了规定。 市征管办介绍,《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关于明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等有关标准的通知》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另外,危旧房成片改造征收补偿政策也即将实施。 张璟璟 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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