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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法案正式出台。目前政策实施已满一年,记者昨日从市12315中心获悉,自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共接到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投诉1656件,同比前一年激增79.80%。 其中,汽车类商品争议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合同争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汽车类产品存在性能性故障,消费者经常投诉的质量问题包括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制动系统等;消费者对于汽车厂商的售后服务质量有异议,一些汽车售后服务部对消费者合理的修理要求予以拒绝或拖延,有些在进行汽车维修时擅自更换零件、更换零件时以次充好、夸大汽车故障,汽车并未修复却多收费用。 此外,不少商家汽车保养服务差,一些工作人员本身技术不过关,造成汽车越保越坏;汽车销售合同标示不明或含糊不清,造成后续纠纷;4S店在销售车辆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或支付额外费用;商家违反约定,订金交付后不能按时取货、违反约定拖延时间迟迟不办相关手续,原先约定订金可退变成订金不退引发争议。 当车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以及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等细化问题成为实际操作中的争议焦点,这也令汽车三包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据有关消息,国家质检总局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调研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新标准将于短时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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