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亦茗 马溢霞) 宠物狗被狼狗咬伤,送到宠物医院救治,花了3000多元,当初购买宠物狗,也只要2000元。为此,狼狗主人不乐意了,凭什么要全赔医疗费。双方闹上法庭,最近,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7月22日晚上9点半,我带着儿子牵着泰迪在路上溜达,突然从北面蹿出一只硕大的黑黄色大狼狗。”原告陈女士在法庭上讲,大狼狗咬住小泰迪不放,狼狗主人从后面追来一番打骂,打散后,狼狗又回过头来咬了泰迪一口。泰迪背上被咬出一个洞,肚子也被咬破,鲜血直流,立即被送到宠物医院医治。 “买一只宠物狗才2000元,现在医疗费就让我们赔3400元,不合理,不赔!”被告岑某,也就是狼狗的主人,在法庭上说。陈女士立即回应:“我的小泰迪被咬得半死,宠物医院医生说可以救活,我难道见死不救吗?”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女士不存在过错,岑某作为肇事犬的管理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陈女士系受害犬只的管理人,为受害犬支付医疗费,其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岑某辩称,受害犬治疗费已超出本身的价值,不符合常理,但宠物虽系管理人或饲养人的财产,却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其赋有生命和感情依托,不能以单纯的购买价格来判断宠物的价值。 据此,慈溪法院判决,岑某赔偿陈女士损失3400余元,驳回陈女士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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