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顾淑敏 记者 谢舒奕) 眼下进口食品在不少大型超市均有销售,消费群体日渐庞大。而相比国产食品,进口食品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有不少消费者仍未习惯。最近,象山消保委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有关过期进口糖果的消费投诉。 据象山消保委提供的信息显示,该起消费纠纷的投诉人是象山县居民包先生。今年8月20日,包先生因家中办满月酒招待宾客所需,到象山丹城一家糖果店采购了180包进口椰子糖。回到家后,无意中在椰子糖包装上打印着的“2014年8月2日”日期旁,看到了英文“Best Before”。经仔细与亲友探讨,包先生感觉这批糖果可能存在问题,便向象山县消保委咨询和投诉。 据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外文标注的“Best Before”、“BBE”等词汇,代表的是“在某日期前食用最佳”、“最佳食用日期”等概念,这是国外食品保质期的表述方式,“虽然‘Best Before’在国外并不代表一定过期,但根据我国的规定,可直接理解为保质期。也就是说,包先生购买到的椰子糖已于8月2日过期”。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的情况下,最终,消费者获得了4800元赔偿。而与此同时,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丹东市场监管所也据此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该糖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实体店、网购模式接触到进口食品。对此,消保委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首先要看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的中文和外文内容要一致,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国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无中文标签或主要内容缺失的进口食品,建议大家不要购买。 如果消费者对选购的进口食品有异议,可进一步向销售单位或标示的进口经销商索取卫生证书核实其身份。如发现假冒、伪劣的进口食品,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检验检疫、市场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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