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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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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份信息是假的

5万元借条实为一张废纸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焦川) 金师傅是江西人,今年40岁,来宁波打工十余年,目前经营一家家电修理店。去年10月,他和朋友闲聊,谈起了投资理财的话题,金师傅希望朋友们能推荐好的理财方式。

  半个月后,金师傅朋友顾某找过来,说他的朋友费某最近资金周转不灵,急等用钱,愿意出高利息借钱。第二天,顾某把金师傅和费某叫到一块。在协商之后,金师傅借出5万元,谈妥借期和月付利息。之后,费某拿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说匆忙间忘带身份证原件了,只有复印件。他当场给金师傅写了一张借条,金师傅核对完,就收下了借条。

  一个月过去了,费某并没有按月支付利息,金师傅找到顾某,顾某表示,这几个月费某都在谈生意,很忙。金师傅就相信了。今年2月,当金师傅再打电话给费某时,费某的手机竟然停机了,人也找不到了。察觉情况有异,金师傅找到顾某,顾某表示愿意为这次借款做保证人。

  有朋友做担保,金师傅也就放心了。今年9月,金师傅打算找顾某商量还钱的事时,发现顾某的手机也关机了。这下,金师傅着急了,起诉到镇海法院。法院根据金师傅提供的身份信息想要对费某进行诉状送达,却发现,该身份证上的号码和名字都是假的。金师傅说,借款人费某是假的,但保证人顾某肯定是真的,让法官帮他把钱要回来。

  承办法官告诉金师傅,本案中,由于“费某”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导致借条无效。一旦借款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担保的从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法院无法支持金师傅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金师傅撤了诉。由于这起借款涉嫌合同诈骗,法官建议金师傅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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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