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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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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失渔渔民
转产转业补助政策

上交“三无”船舶
渔民有补贴

  本报讯(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刘御芳) 昨天,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一打三整治”加快失渔渔民转产转业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市财政对各地失渔渔民转产转业予以资金扶持,各县(市)区也将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扶持资金主要补助对象为: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全市已经登记在册的涉渔“三无”船舶船主。

  记者在《意见》看到,对于在2014年8月31日前主动登记并签字愿意上交政府集中处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转产转业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以资鼓励;对于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上交,并同意上交政府集中处理的涉渔“三无”船舶船主,各地可按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对于不主动上交的涉渔“三无”船舶,在海上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不得补助;对于一户有多艘涉渔“三无”船舶的,原则上只有一艘享受补贴;对一户既有合法渔船,又有涉渔“三无”船舶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市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正在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档案,以后将做到一船一档,评估、拆解、补助等资料一并归档,将来每艘船都可核查。此外,将建立补助对象、船舶评估、补助申报的公示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核实反馈处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申请、发放操作程序。各地近期将陆续出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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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