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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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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赔偿数据太多当事人易搞混

江北法院试行“清单式判决书”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孙乔 郁潜) 近年来,在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庭审时,庭审现场时常会出现举证混乱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类案件涉及到具体的赔偿金额,各类款项数据一多,当事人往往会被数据搞混。鉴于此,江北法院近期在道路交通案件中,试行模块化审理和简式判决书附加列表的方法。

  去年10月,四川小伙小罗骑着电动车经过江北长兴路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了碰撞,不仅电动车损毁,人也因伤致残。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货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本来,事故发生后,直接由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就行了,然而,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就小罗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用产生了分歧,就此闹上了法庭。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法院刚刚试行的“模块化审理”就是特别针对小罗这样的交通事故类案件的。

  在庭审前,将当事人普遍主张的索赔费用归纳分类,制成通用制式表格,在庭审证据出示与质证环节,不再任由原告自行示证,而是由法官根据条目逐一引导示证,待表格所列条目全部出示后,再由原告自行补充。

  “以小罗的案件为例,小罗共提供了发票等凭证共计80余张,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如果按照以往的审理模式,原告提出的每个索赔项目都需要一一核查,并仔细计算,如果遇到双方有分歧,或从不同的计算标准或基数进行计算的,当事人双方往往就在庭审现场算给法官看,有时连我们法官都被弄晕了。”法官说,如今,整个庭审环节节奏紧凑了许多,双方当事人经过引导,对索赔事项的了解更加清晰,对判后释明也有帮助,此外,判决书也相应进行了简化,即只简要记载双方诉请、答辩以及经审理查明的涉案事实与裁判依据等。

  在拿到判决书时,小罗发现,这份判决书除了文字内容外,还在后面附加了一张《就原告损失的原、被告主张及本院认定清单》。清单上,列有“医疗赔偿项目”、“伤残赔偿项目”、“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和“其他费用”的项目,并按照“原告主张数额、被告主张数额、法院经审理后核准认定的数额”一一分隔开,让人一目了然。

  目前,该院已通过此方式审结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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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