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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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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如何确定选考科目?专家建议:

可先排除不喜欢的科目

  本报讯(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邬雨帆) “宁波教育大讲堂”首次讲座昨日下午在宁波大剧院开讲,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刘宝剑向1000多名家长和学生解读了浙江高考新政,并指导学生如何做好学业发展规划。

  作为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刘宝剑全程参与了浙江新高考的制定工作。

  “新高考”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那么,选考科目是如何按等级赋分的?刘宝剑举例说,假如考前事先设定前1%的学生为第一等级,如果A同学考了88分,他的分数排在前1%,那么他的等级分就是100分;B同学考了86分,但排在后一个等级,那么他的等级分是97分。他们都按照等级分算进高考成绩。

  新高考方案公布后,一些高一学生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感到迷惘,不知如何选择。刘宝剑建议,可以采用“排除法”、“渐进式”,避短扬长,来及早确定高考选考项目。

  “有时我们不一定知道自己到底喜欢什么,但是对自己不喜欢的、不擅长的比较清楚,这样就可以把不喜欢的先排除掉。排除掉不喜欢的以后,再慢慢确定自己喜欢和擅长的科目。”刘宝剑说。

  对高中三年的大致安排,刘宝剑也给出自己的建议。他说,在高一要熟悉各科特点,确定2门“不选”科目;高二上学期报考2门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下学期再报考2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力争首次考能如愿;高三上、下学期可以报考语数外和3门选考科目;4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第二次考试应该在高三上学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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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