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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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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下

中小学校停课 误工不算缺勤

22时有预警,次日停课;6时有预警,当日停课

  □记者 滕华

  

  如果夜里气象台发布了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那么明天还要不要去上课呢?以后对于这样的问题,不用再纠结地等待老师的短信了。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详细规定了五类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下,我市应对停课、停工安排和误工处理办法。

  22:00和6:00有红色预警 次日(当日)全天停课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与停课和误工处理相关的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种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五类。

  在停课安排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停课的有关要求。当日22: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6:00维持的,各中小学校次日(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如果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误工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

  在误工处理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在误工等方面的处理。

  当发布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订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订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在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1.为什么停课设置22:00和6:00两个时间节点?

  市气象局:以22:00作为停课时间节点,主要是综合考虑气象预报能力和应对工作需要设定的。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一般在前一天晚上能做出预报,方便学生、家长提前安排。6:00也设为一个时间节点,主要考虑到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是无法较长时间(当日22点前)做出预警的。中小学校一般8:00上课,6:00是一个能明确停课安排的时间节点。

  2.当居住地和学校(工作地)不在一个区域,两者的红色预警发布处在不同状态下时,按照哪个区域的气象预报来决定?

  市气象局:气象灾害情况复杂,暴雨等天气具有区域性特点,考虑到部分学生、家长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学校、居住地、工作单位可能并不在一个县(市)区,只要其中一个区域发布了红色预警,那么就应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3.市民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取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是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主要渠道。现在气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也都在24小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同时我市在部分社区和(村)布设了气象应急广播系统。此外,我市已建立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目前相关技术问题已基本解决,但由于发布量较大,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延迟。  

  4.停课安排后,学生落下的课程怎么补上?

  市教育局:作出停课安排后,学校应根据教学进度,自主调整教学计划,主要利用自修课等,及时补上学生落下的课程。对于比较长时间的停课,学校可通过统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确保学生跟上正常教学进度。

  5.既然有了这么详细的规定,学生是否仍要等待学校和政府的通知?

  市教育局:根据《实施意见》,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家长和学生可自行作出停课安排,不必等待学校和政府的通知。

  6.如果因极端天气停工,是否要用双休日补回来?  

  市应急办:《实施意见》对此未做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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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