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金小燕 余姚长安新村的南小区物业经理,居然担任了北小区的业委会成员,而且这两个小区同属一家物业公司管理。这一特殊身份的业委会成员,让部分居民产生疑惑:“这物业经理怎么能当业委会成员呢?” 这样做到底是否规范?当地居民又会有什么样的想法?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社区居委会及物业管理中心。 业主 担心这一特殊成员会有“二心” 余姚长安新村北小区的住户李先生,在小区居住多年。不久前,他看到小区南门处张贴了通知,内容是“关于长安新村北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告”,其中一名候选人的工作单位一栏,赫然写着“物业经理”4个字。李先生虽然并不熟知业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但他想当然地认为“物业经理”不能同时在业委会任职。 小区里的很多业主也都没注意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身份。 一位女业主表示,她拿到选票时,一看7个候选人的名字,一个都不认识。“当时因要忙着做晚饭,也没多想,就全都画圈了。” “物业经理是代表物业的,而业委会成员是要维护业主利益的,这两种身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部分业主表达了内心的担忧。 社区 业委会成员选举合乎规定 “物业经理”为何会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并最终当选?昨天,记者采访了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名物业经理姓潘,他并不是北长安新村的物业经理,而是南长安新村的物业经理。 “虽然南、北长安新村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同一家公司———安居物业,但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的物业负责人不得成为本项目的业委会成员。潘经理作为候选人,他是北长安新村的业主,不是本小区的物业经理,所以社区认为,潘经理担任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有接到过对该物业经理的投诉。 “整个选举都是按照相应的流程来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位物业经理平时比较热心的,对物业管理方面也比较懂,所以被推荐上来了。 11月21日下午,长安社区统计出了投票结果,物业经理潘某的得票数达到相关要求,最终当选为业委会成员。 行业组织 尽量回避这种情况 这名物业经理担任业委会成员到底合不合适呢?昨天,记者也咨询了余姚市物业管理中心和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 余姚市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这个物业经理是小区的业主,并且这个小区不是他直接参与管理的,那么他是可以担任业委会成员的。 不过,工作人员也指出:“如果是同一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好还是回避。从情理上来说,物业经理担任业委会成员确实有点矛盾,牵涉到利益纠葛,回避是最好的办法。” 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建议回避这种情况。全市从事物业工作的人员有好几万人,他们中有人担任业委会成员也是正常的,而且这些人员因为熟悉物业工作,有不少优势,但这都是在他和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基础上,否则,就有点难以说清了。”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业委会成员是维护业主利益的,在选举的时候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如果有不少业主对选举出来的成员不满意,可以申请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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