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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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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详解违法危害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自2012年起,每年的12月2日被国务院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据了解,七类违法分别是指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与文明背道而驰,还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给交通参与者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交通文明,人人有责。今天,您守法了吗?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超速超载贻害无穷

  警示案例 今年3月11日下午4点35分,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沿余姚市牟山镇镇南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魏家村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郑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5日死亡。事故还造成了事故车辆、道路设施损坏。经查,郭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驶经路口未停车了望,驶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交警解说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随着机动车总量急剧增加,“超速驾驶”正日益成为制造事故的头号杀手。其危害主要表现在:车辆离心力增大,一旦附着力小于离心力,就会导致翻车;驾驶人长时间紧张,容易出现疲劳,操作失误,酿成事故;驾驶人视野狭窄,对速度、路况的判断力减弱,造成注意力转移困难;制动停车距离加长、冲击力加大,发生事故后危害增大。类似,超载超限也有很大危害,且常与超速行为相互作用,产生更大危害。  

  酒驾猛于虎  

  警示案例 今年4月24日晚上11点52分,蔡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载着3人沿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开到石浦镇兴港路新水产城路段时,车辆与停在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三伤。经查,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交警解说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则是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几率是正常驾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驾、醉驾引起。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驾有关。

  酒后驾车,诱发事故的原因为:酒精麻痹,操作和反应能力降低;饮酒后判断能力下降,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路面上的危险;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往往具有冒险倾向,易做出力不从心的事;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占用应急车道危害大  

  交警解说 应急车道主要是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占用应急车道,危害明显。首先,会给正常通行车辆制造安全隐患,威胁到司机及随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其次,若前方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会造成交通中断,使救护、消防等车辆无法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造成伤者的死亡,无法扑灭火势,造成严重火灾后果,处置指挥人员无法指挥处置等;如果是危险品车辆事故,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此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停车,会影响到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文明行车,从礼让斑马线开始

  毒驾危害猛于醉驾闯红灯害人又害己

  警示案例 今年7月4日中午11点32分,李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浒崇公路自南往北行驶,在坎胜路交叉口(慈溪市坎墩街道),与沿人行横道自东往西横过浒崇公路的行人许某发生刮撞。许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李某开车遇行人过马路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李某的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解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通过马路,如果不走过街设施,就应通过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时应该观察左右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

  

  毒驾危害猛于醉驾

  

  交警解说 近日,随着“百城禁毒会战”的开启,我市交警部门已连续查处多起“毒驾”。据统计,近两年来已有1600多名涉毒驾驶人被注销驾照。与酒驾相比,“毒驾”的危害更大。研究表明,驾驶员酒后驾驶平均反应速度下降12%,而吸毒后则下降21%。因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对于身体的伤害,会让司机做出各种不可思议的动作:反应时间变慢、极度疲劳眼前迷蒙,更有甚者会出现狂躁、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让他们觉得驾车就像在玩游戏。为此,“毒驾”问题绝不可忽视。

  

  闯红灯害人又害己

  

  警示案例 今年8月13日下午5点24分,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余姚市泗门镇光明北路姚北大道路口,遇红灯排队等候。由于心急赶路,遂从车队中由东往西横过道路,与一辆由北往南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顾某重伤。

  经查,顾某违反了《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解说 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闯红灯”时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损失惨重。行人存侥幸强闯红灯,导致很多车主来不及反应,最终只会“害人害己”。“闯红灯”对交通秩序干扰大,驾驶人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常会引起追尾、撞车、侧翻等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践行。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就是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进一步形成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合力;就是要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相关常识,教育孩子、劝导亲人,共同遵章守法;就是要通过曝光打击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提醒驾驶人遵章守法,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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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