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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市民正在领取法制宣传资料。 记者 徐佳伟 摄 |
本报讯(记者 张寅 通讯员 宋涛) 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昨天,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在天一广场隆重举办。 今年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目的是让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法治宁波”的建设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宪法意识、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昨天的活动中还举行了百名律师代表宣誓仪式、宁波大学律风普法志愿者大队成立授旗仪式,随后是一场精彩纷呈的广场法治文艺演出。同时,市直有关共43家单位也在活动现场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图板展示和法治宣传资料发放。现场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390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万余份,展出80余块“法律六进”、以案说法等内容的法制图板。 不少受访群众表示,国家设立宪法日意义重大,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宪法应有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牟志杰说,让宪法深入人心,需要全社会上下深入宣传、学习宪法条文,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应当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心中。 据悉,此次“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将持续到12月底。在此期间,“天一讲堂”宪法专场讲座,法治宁波建设理论研究征文颁奖活动等还将陆续展开。此外,宁波普法网、普法微博还将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和“市民法治书画大赛作品寄语”在线活动,宁波地铁户外频媒将刊发“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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