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小区的保安室变身为小菜场,这究竟是为了方便居民,还是为了钱?没有业主同意他们可以这么做吗?”昨天,江东星辰明珠小区居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反映说。 江东星辰明珠位于兴宁路280弄,是个独栋多层公寓楼。王先生提到的小菜场位于公寓楼一楼电梯走廊尽头,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走廊两侧摆了不少水果,进门后,二三十平方米的房间靠墙摆着一排货架,各种蔬菜、肉、熟食一应俱全。 记者从菜场老板处了解到,房子是小区物业直接出租的,每月房租一千多元,他已经租了8个多月,生意还可以。老板还透露,他并不是第一个承租户,之前曾有做安利的租过该房子。 保安室成了菜场,那保安安身何处呢?经菜场老板指点,记者在通往安全通道的转弯处发现了一个临时保安室,里面简单地摆放了一把椅子、一张桌子。 记者在小区物业宁波友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辰明珠办事处找到了负责人应先生。他解释说,小区物业费根本收不齐,年年亏损,于是一年多前物业将保安室迁至拐角处,然后将物业用房出租,以贴补物业费。 “小区有328户,出租户占70%,很多业主根本不配合缴物业费。”应先生边说边拿出一沓起诉书,说物业公司已经准备起诉没缴物业费的业主。 记者问物业用房用途变更是否征得业委会同意,应先生回答说,小区交付10年,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为了这个,我们向社区打过多次申请报告,可是因为入住的业主很少,根本成立不起来。不过关于出租房子的事情,我们已经向社区作了说明,对方也批准了,他们很清楚我们的处境和难处。” 那么,到底这样的做法合不合法?致诚物业管理师事务所的陈哲伟认为: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下,确实可以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某些职责。但该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虽未成立,此种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无权代替业委会行使职权。所以,物业的做法虽然情有可原,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将物业用房出租并获利,只有经过2/3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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