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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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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工商登记出新政

企业取名受限减少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周雁 颜奇) 昨日,记者从我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将正式实施一系列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改革新政,服务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值得一提的是,以下的政策红利并不只局限于工业企业,其他类别的企业也一样能享受。

  新政放开的取名条件是,名称核准不重名,凡在宁波市辖区内申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只要不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大类)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放开近似名称登记把关,只要不是有意去傍名牌的,在申请人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允许准予预先核准登记。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领军型先进工业企业,允许其将“宁波”字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另外,一些行业新词汇如“柔性制造”、“虚拟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云服务技术”等都可以用在名称里表述。

  扩大工业企业筹建登记范围,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涉及前置审批、且筹建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允许实行筹建登记(筹建期间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科技软件开发等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行业企业对经营场所的条件都比较低,允许这些企业通过商务秘书企业对其进行住所托管,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作为其住所予以登记。对工业企业扩大“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的适用范围,支持其将住所和生产场所分离登记(备案),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

  原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局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局和各功能区分局登记,以方便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在扩大区域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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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