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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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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导致事故 无接触也有责

  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胡幸年) 车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事故发生,车主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10月3日下午3点半,鄞州区贸城东路靠近盛世天城小区路段,一辆出租车在掉头时,不慎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受伤严重。

  据了解,两车相撞位置位于贸城东路的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在骑行途中,因被前方一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轿车阻挡,被迫骑到了机动车道上。恰好这时相对方向有一辆出租车正在掉头,结果与出租车撞了个正着。

  骑车男子姓吴,当场昏迷。送医后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其颅脑损伤,有生命危险。经全力抢救,现在吴某仍旧意识不清,在宁波康复医院接受继续治疗。

  这起事故是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责任自然要归结到电动自行车和出租车身上。不过,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违停在事故现场非机动车道上的小轿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介绍,事故发生时,轿车车主章某正在深圳出差。章某说,车是10月1日停在贸城东路盛世天城小区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的,次日就去深圳,接到民警电话才得知出了事故。

  交警部门认为,出租车在掉头过程中妨碍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以致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被其他车辆占用的情况下,借用机动车道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而且违反规定载人,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违停轿车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非机动车正常通行,也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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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