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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锁连城》不能再播放了。 |
昨天,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被告当事人均未到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一审判决琼瑶胜诉,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除于正外的4家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判令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同其他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这场备受关注、耗时8个月的诉讼案件有了初步的结果。 今年4月8日,于正(本名余征)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该剧一经播出,在网络与电视平台上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 4月28日,琼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代理人表示,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4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5日,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庭审。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认定,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以小说《梅花烙》、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可以认定剧本《宫锁连城》涉案情节和小说及剧本《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从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改编,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 法院最终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4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已经通过微信将判决内容转告琼瑶女士,能够感受到琼瑶情绪十分激动。被告方于正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将上诉。 编剧界 力挺琼瑶和判决结果 琼瑶诉于正涉嫌抄袭一案引发了编剧业界的广泛关注。12月11日,新浪微博用户“编剧帮”公开发表了《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共有109名编剧参与署名。声明指出,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编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编剧职业尊严。 据介绍,编剧界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是否进行了抄袭很难明确界定。“这个案子的判决对于业界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中央戏剧学院电影电视系副主任高雄杰表示。 昨天,此案宣判后,汪海林、赵冬苓、六六等多名编剧及业内人发微博力挺琼瑶和法院判决。 编剧汪海林发文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对此,编剧董润年、俞白眉,都给予转发支持。而作家、编剧六六更感慨称:“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电视剧《红高粱》编剧之一的赵冬苓则发文大赞本案主审法官,“特别要说,本案主审法官宋鱼水名满天下,也曾是我创作的电影《真水无香》的主要原型,因此对她的业务水平、严谨谦和、公正无私有更多了解。基本上,宋法官代表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案审理的最高水平。” 此外,编剧余飞、李亚玲、王丽萍等也都转发了判决结果。 双方反应 琼瑶:很满意,不在乎赔偿金额 获知官司胜诉,76岁高龄的琼瑶非常激动,发微博称“对人生恢复了信心”,行文中连用3个感叹号,难掩激动心情。 在接受采访时,琼瑶称自己前一天晚上没有睡好,一直以来心情都是忐忑不安的,“两岸之间的官司是很累的,我也签署了很多的文件,再经过海协会,才能到律师手里。今天得到这样的判决,我对内地的法官、法律充满了感激。”她感慨这一年自己是真的老了,这8个月非常煎熬。 对于判决结果,琼瑶表示很满意,她称获得赔偿并不是目的,“我的目的是维权,是知识产权被重视”。 谈到有消息称于正曾向她求和一事,琼瑶非常谨慎地表示她确实收到了一封署名于正的信件,但由于不认识于正本人,也不认识他的字,她不能断定这求和信就是于正发来的。信件内容里没有提侵权没有提抄袭,只是说抱歉,琼瑶觉得这封信没有诚意,所以没有回复。“宣判前两天发来,已经为时已晚。” 如果于正不道歉怎么办呢?对此,琼瑶说:“还没考虑过这个问题。于正不是申请上诉了吗?上诉又要拖下去了。我感谢大陆法律给了我正义,给了我信心。这个不单单是我跟于正两个人的争议,这是‘是’与‘非’的争议。我觉得正义赢了!” 琼瑶现在身体怎么样?她说:“这一年我真的老了。在打官司前,我还蛮快乐,我在写《梅花烙传奇》,20年了,我想翻拍。准备打官司后,我也还是活得很有劲,努力去做很多事情,但我的心底其实不会笑的。我觉得不能在我这样的年龄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利用这个时间来写一个真正的好的剧本。” 于正和湖南经视:不服判决,将上诉 于正的代理律师韩颖表示对判决结果十分遗憾,并不认为其当事人构成对琼瑶的侵权行为。 于正工作室也就判决结果发表声明,称会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4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4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此外,被告之一的湖南经视代理律师邱鹏飞表示,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参与过《宫锁连城》剧本的任何创作,也没有跟任何一方要侵犯《梅花烙》的作品,在摄制过程中也取得了全部的许可证,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摄制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投资方和于正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他认为《宫锁连城》是独立的原创作品,没有侵犯到琼瑶剧本的改编权和摄制权。邱律师表示,湖南经视方面也将提起上诉。 另有一案 话剧《最后的贵族》侵权 白先勇获赔25万元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台湾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 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 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6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白先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5万余元,总计554934元。 上海二中院认为,将《最后的贵族》改编为话剧演出,需要取得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制片者上影厂的许可,还需要同时取得小说《谪仙记》作者白先勇许可。而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没有得到白先勇许可,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对其小说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但鉴于演出6场后未再继续,而且大部分出票为赠票,获利应为有限。故作出以上判决。 白先勇虽然主张上影集团参与了改编和演出活动,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法院对白先勇要求上影集团予以共同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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