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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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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将放开,业主担心涨价

物管部门:停车费定价业主有权参与

  本报讯(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张黎升 陈波) 国家发改委日前通知,要求地方放开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在内的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这就意味着,住宅小区停车费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开放后,停车费会不会应声而涨?这个问题,显然成为这些天物管部门被咨询的热点。我市物管部门表示,停车费不是单方面说涨就能涨的,必须经业委会与开发商或物业协商而定。

  根据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车库、车位出租(停车)收费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人防主管部门制定。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泊位的,包月停车收费,为每辆汽车每月300元,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临时停车收费的,每辆每小时2元,停放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收费最高每辆不超过18元。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室外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临时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的每4小时加收2元;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120元。

  市民普遍担心,价格放开,会不会导致物业公司漫天要价?市物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停车费并不是开发商或物业企业单方面说涨就涨的,必须经业委会与开发商或物业企业双方协商,由双方约定。不过,价格放开后,相关部门应该对停车收费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针对业主的顾虑,海曙区物业办官方微博昨天还贴心地发布了政策解读性长微博,回答停车费归属、用途、定价等多个问题。此外,该条长微博还列举了业主在这次定价调整中所能发挥的优势。比如,小区管理自主权增大。调价时,需业委会听取业主和使用人建议,向业主大会递交改变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议案,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业主委员会也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

  “此举可以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市物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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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