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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提供的购车清单,在上牌费栏中有400元的出库费。 记者 边城雨 摄 |
□记者 边城雨 昨天上午,消费者胡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报料称,前天,他去某4S店提车时,发现多出了一笔400元的费用,这笔钱4S店收的是“出库费”,他想不通,怎么莫名其妙地多出来这样一笔费用呢?但是和4S店交涉时,对方表示这是行规,并拒绝退还。 鱼目混珠归在上牌费一栏 昨天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雅戈尔大道上这家4S店,一名销售员向记者推荐了一辆车,在填写预算表的时候,他在上牌费一栏,写着135加400的字样。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宁波的上牌费只需135元,这400元是从哪儿来的呢?“这是出库费,其他店都在收的。”这名销售人员说。记者问他有没有收费依据,他说没有,他干这一行已经三年了,都是这样收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兴宁路上相同品牌的4S店,询问收不收出库费,他称也收,为400元,并且不能免。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多家4S店,有3家表示不收,但有两家表示有出库费这一项,收费都在数百元。记者注意到,收取“出库费”的是一些大品牌,而小众品牌,则很少收取“出库费”。 出库费到底是什么概念呢?店家的解释大致相同,“出库费”就是停车费、仓储费,还有售前检测费,有的店还强调“这是厂方收取的”。 购车要注意费用明细清单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教授杨辉博士告诉记者,4S店收取所谓的出库费并不合理。即使经销商必须缴纳“出库费”给厂家,这些费用也应该算在经销商的成本之内,由经销商自行消化,而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同时,任何经营行为都应该明明白白消费,如果私下里收取,也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中写清楚,以免上当受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是无效的。消费者在办理车辆交付手续的时候,如果销售者说不交付这些费用就不予提车的话,消费者可向价格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到人民法院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项收费到底合不合理,需要看买卖双方的合同里有无这项规定,如果没有,那么4S店的做法就是不合理。”昨天下午,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双方合同中有这项约定,那么4S店收取此类费用也要有相应法律依据,做到提前告知。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上的费用明细清单,4S店如果收取事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杂费,消费者可以拒付,或者到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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