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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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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买了还未提走就被撞

消保委:4S店应担责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吴佩娟 范凯红) 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出4S店上路,就在店内被撞坏了。近日,宁波消费者郑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近日,消费者郑先生在鄞州区某品牌汽车4S店内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全部花费28.6万元。“在店内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办理好了汽车上牌等相关手续,然后就把汽车开回店内进行此前与汽车一同购买的贴膜。”郑先生告诉记者。

  然而随后发生的事情让郑先生颇为始料未及。“贴膜前要清洗整车,当该4S店工作人员正在洗车的时候,我的车子被边上开过来的一辆车给撞到了。导致车门中间柱部位变形,油漆明显脱落。”刚买的汽车还没开出4S店上路,就莫名变成了一辆事故车,这让车主郑先生难以接受,提出让该4S店为其换车的要求。

  然而该4S店店方认为,虽然该起事故确实发生在店内,但店方并非事故的肇事方,不应该让他们来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无法接受消费者郑先生换车的要求。而只能做出为郑先生提供2次免费汽车保养的补偿。遭到店方拒绝后,郑先生遂向鄞州区消保委求助。

  在接到相关申诉后,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查证,郑先生所诉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分析,所涉汽车是在该4S店内买的,贴膜服务也包含在购车价28.6万元内。并且所涉汽车是在接受该4S店的服务中发生了此起事故,所以4S店理应承担未能妥善安全保管所涉汽车的责任。

  由于同时考虑到郑先生的汽车在该起事故中实际损坏并不严重,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对郑先生进行多次调解,能否在换车要求上做出让步。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对赔偿一事达成一致。由店方免费修复汽车损坏部位并保修三年。同时,应郑先生要求,4S店将全车油漆换喷成蓝色进口漆,并由店方出资办理由此造成的行驶证变更手续。另外,4S店补偿郑先生价值二万元的现金抵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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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