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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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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虚拟游戏装备也是犯罪

一游戏玩家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寅 通讯员 项简) 游戏账户里的装备突然不翼而飞,象山一名网络游戏玩家小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介入后,盗取游戏装备的嫌疑人陈某落网。

  近日,象山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前段时间,小林以3000元买了一个188级的法师游戏角色,因游戏角色和卖家的QQ账号相互绑定,于是,小林想通过酷游平台用自挂自买的方式将游戏角色转到自己的QQ账号。

  为了降低交易的手续费,小林挂出了超低价70元,没想到被人抢先一步买走了。

  小林联系到这个买家,向他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把游戏角色还回来。

  经协商,对方同意600元通过3YX游戏交易平台把QQ号及“QQ华夏”游戏角色一起卖给小林。

  游戏角色失而复得后,小林把新买来的账号作为主玩账号,把在其他账号的装备全部转到新账号内,没想到玩了一周后,游戏账户里的装备莫名其妙不见了。

  报案时,小林说出了自己的怀疑对象———卖QQ号的游戏玩家陈某,“因为登录QQ就能成功进入游戏,我联系了3YX游戏交易平台的客服,得知是有人修改了QQ密码。这个人通过QQ密码申请重新修改了密码,能这么做的应该只有知道原始资料的人。”

  根据小林提供的线索,陈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他对盗窃游戏装备的事供认不讳。

  经相关部门鉴定,小林被盗的游戏装备价值5537元。

  象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空间环境中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包括游戏用户所申请账户中的虚拟人物、虚拟货币以及游戏中使用的宝物、武器、工具、经验值等,都具有财产价值,与有形财产其实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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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