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1月28日零时起,取消现行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根据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我市已多次调整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最近两次燃油附加费情况为:2012年8月25日零时起,每车次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2014年11月2日零时起,每车次燃油附加费由2元降为1元。 按照宁波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低于6.02元并持续15天以上,燃油附加费就可取消。由于今年1月12日24时起,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已经跌至5.9元/升,根据油运联动机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已经达到取消的条件。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决定从1月28日零时起,取消现行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提醒,乘客如遇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规收费,可拨打“96520”或“12358”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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