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谢世芬 范凯红) 到农村一些小店里去购买洗护用品,仍然要提防买到假冒货。据记者昨日从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获悉,该局执法人员近期接连在辖区多家商店里查获了假冒侵权“飘柔”、“潘婷”等商标的洗护用品。 据了解,去年11月,有宝洁公司委托人向鄞州区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称,鄞州辖区有多家商店销售侵犯宝洁公司“海飞丝”、“飘柔”、“潘婷”、“舒肤佳”等在洗发水、肥皂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接此举报后,该局在对相关的店铺展开了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于去年12月,专门成立了打击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的超市进行全面排查。 此次检查行动一直开展到本月下旬,共历时近2个月,最终共查获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件20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此次专项行动查获的20起案件中,共有18起案件被处以罚款处理。而另外2起案件因当事人能证明自己货物合法来源而仅被责令停止销售。 针对上述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昨天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洗护用品最好到正规、可靠的商店里去买;同时,在选购商品时,若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洗护用品,则尤其要警惕,因为这很可能就是“假冒”商品,要谨慎购买。 相关链接 进货渠道只要合法正规 新《商标法》也保护经营者 据介绍,商标侵权案件中历来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为主。对于此类行为,原《商标法》未区分当事人主观情况,统一规定处以一定的罚款。 而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则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只给予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一是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是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是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是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据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新《商标法》实施以来,该局查处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中,经营者大多数都无法证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既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也不能提供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证件,无法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因此受处罚款、没收侵权商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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