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莉萍) 昨天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的说明。 修改草案系统梳理了大会议事组织体系,增加了代表团等议事活动范围、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和行权方式等内容。鉴于每一届人大新的专门委员会都安排在会议日程的后半段产生,导致每届第一次人代会的计划预算审查职责,无法由新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来履行。根据我市操作惯例并参考外地议事规则,修改草案规定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设立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修改草案对地方性法规案审议的基本程序与《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作了衔接。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界定了质询案的范围。此外,还对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未获得通过的各项报告,作了程序性处理规定。 从今年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起,将全面启用电子表决器,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表决的形式、程序和要求,以及表决结果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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