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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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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新闻备受关注的原因

  □沈斌

  

  自上月下旬以来,有关影星陈赫与许婧离婚的消息与传闻,成为各类媒体的一大热点———1月21日,网上开始疯传陈赫离婚的消息;24日,陈赫承认离婚,发布“我错了”;然后,郑恺、王传君、孙艺洲、娄艺潇,所有与陈赫有过交集的人几乎登上了微博热门;在此过程中,许婧点赞张子萱豪放私照令战火升级;26日,陈赫与张子萱回同一家酒店的照片被曝光,同时许婧被爆已有孕在身;27日,“风行工作室”放出两人亲密视频,陈赫、张子萱随后发布微博,坐实恋爱关系;28日,有消息称《跑男2》中陈赫将被韩庚取代,网友爆料说华谊高层出面撮合陈赫、许婧复合;2月1日,有陈赫参演的《奔跑吧!兄弟》电影在全国不少城市上映后上座率极高,首周末3天票房就已突破两亿元……

  近年来,这类本该局限于娱乐圈内或者媒体的文娱版面、频道,以明星情感故事、婚变“事故”、意外变故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资讯,却屡屡冲破重重藩篱,升格为“重大时事新闻”,强烈冲击读者和观众的眼球———如2013年的“董洁·王大治”事件,2014年“文章·姚笛”、“章子怡·汪峰”和“王菲·谢霆锋”事件,还有刚刚过去的“姚贝娜”事件和正在发生的“范冰冰·李晨”事件等。围绕姚贝娜去世铺天盖地的报道,更是差点引发了“媒体导向”之争。

  明星成为媒体热炒、人们热议的对象,有其客观原因。由于职业特点,他们在荧屏舞台抛头露面的机会本来就多,熟悉他们的观众也多;更重要的是,不但在多数时候,明星有希望通过媒体得到观众(读者)关注的强烈欲望,而且观众也有从媒体知晓包括明星隐私在内信息的旺盛需求(狗仔队就是这种需求的产物)。作为媒体,也往往乐于促成这种两厢情愿的“好事”,有时候除了配合炒作,对明星不愿意被人知晓的个人隐私,也凭借“明星隐私权应当让渡给民众的知情权”这口“尚方宝剑”穷追深挖。1月16日姚贝娜去世,1月17日,《钱江晚报》等全国10多家报纸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姚贝娜的死讯,并配上了大幅照片,《深圳晚报》则做了整整11个专版。要是报道其他领域的人物,媒体就未必会那么任性了———撇开可读可看方面的考量不说,受规矩、纪律、法律等方面的约束也比前者多且严,一旦僭越或者违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腾挪”的空间小多了。

  对科学界的报道也是如此,这方面报道偏少,并非全是“价值”、“导向”不正常的缘故。因为多数科学工作者不太愿意频繁地出头露面———人家搞研究还来不及呢,一旦成为报纸电视上的明星,那他的研究之路也往往走到头了;他们研究的许多领域和过程就算报道出来,多数人也不一定懂,就算懂,报道也很难抓人眼球———这是传播规律使然。古今中外,文艺演艺与科学等其他领域本来就是不同的“圈”,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著名度和关注度存在巨大的差异———同为“圈”内的顶尖人物,在唐朝,你说是医学家孙思邈有名,还是李白、杜甫更有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你说是近代生理学鼻祖、解剖学家、发表过《心血运动论》的哈维受关注,还是莎士比亚更受关注?他们之间谁的粉丝更多,总不至于也是因为媒体“引导”的原因吧?他们本来就不具可比性。

  因此,明星在媒体出现频率的高低,并不能与社会评判标准和价值观导向画等号。打个不是很贴切的比方,因工作关系,记者编辑在报纸上留名、播音员在电视上露脸的频率比领导都高,但并不说明他们比领导重要一样。

  当然,凡事都讲究一个“度”,明星报道也是如此。一味迎合观众与读者的猎奇心理,变相满足明星的炒作欲望,或者连篇累牍报道明星的家长里短,甚至越过媒体人的道德底线,过多过深地介入明星的个人隐私,都是不足取的,时间长了,受众也是会反感并作出自己取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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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