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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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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进入
未开通新路导致摔伤

骑车人和施工方
各担一半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圆圆) 尚未开通的施工路段,路障不知被谁搬走了,有人晚上就骑车进入,结果遇到没有盖子的窨井,翻车摔跤,导致多处受伤还断了八颗牙。伤者将修路的建筑公司告上了法院,昨天下午,这起案子在镇海法院以调解结案。

  四川人洪先生与妻子在镇海金属园区上班,暂住在镇海俞范某村。2014年9月的一天,洪先生骑电动车带着妻子下班回家,骑到半路,他发现平时封闭的金属园区至俞范新路的路障被搬离,开了一个缺口。当时天色已晚,且路上没有一点灯光,归家心切的洪先生就冒险骑了进去。

  没骑多远,洪先生的电动车遇到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洪先生不但头部外伤、鼻骨骨折,牙齿还摔断八颗,坐在电动车后方的洪先生妻子头部、肩膀也受了伤。后经鉴定,洪先生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找到公路建设方镇海某建设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路之前是处在全封闭施工状态,洪先生出事当天,刚好竣工验收,准备过几天交付使用,公路路障可能是搞竣工仪式时临时搬开的,至于窨井盖,可能是小偷偷走的。

  交警部门认为,镇海某建设公司在已竣工的道路上未设置告示牌、灯光等警示标志、路上窨井未盖;洪先生骑电瓶车违法带人,并进入未实际开通的公路,因此认定该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上个月初,洪先生与妻子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镇海某建设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余元。昨天下午,经法院主持调解,镇海某建设公司同意赔偿洪先生及其妻子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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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