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费琛琛 楼薇娜 范凯红) 连日阴雨,使电热水袋再次成为许多市民手中的“宝贝”,但电热这种方便快捷的取暖方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鄞州区消保委就收到3起电热水袋爆裂投诉。 其中一起消费投诉,受害者是市民谢先生。谢先生患风湿多年,习惯就寝后用热水袋烫腿。前不久,谢先生如常将热水袋放在腿上,准备关灯休息,突然感觉腿部一股钻心的痛,一掀被子发现刚加完热的电热水袋发生爆裂,经医生诊断小腿处较大面积严重烧伤,为此谢先生花去医药费962元,后期仍需休养治疗。随后,谢先生与厂家协商赔偿,但厂家认为谢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挤压的人为因素造成热水袋爆裂,拒绝赔偿。经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谢先生一次性获赔医药费、车旅费、财物损失费共计5500元。 另两起消费投诉投诉者分别为陈小姐和张先生。他们都投诉称,所购买的电热水袋在插电加热过程中发生爆裂,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向电热水袋厂家交涉,对方以未发生伤害事故为由拒绝赔偿,并以过了退货期限为由拒绝将破损的电热水袋退货。后经鄞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厂家接受退货并以电热水袋的2倍价格赔偿给消费者。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热水袋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具有国家“3C”认证和产品合格证。此外,市民在使用电热水袋时还要注意,通电前要检查电热水袋密封是否完好,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电源线接口是否有裂纹等其他安全隐患;通电结束后,要避免人为挤压、摔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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