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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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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放
逾九成环评审批权限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今年3月13日起,我市环评审批权限将作重大调整,除涉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外,逾九成的环评审批权限,将全面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

  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明确市和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今年3月13日起正式实施。

  市环保局审批处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执行的是同级审批。《通知》实施后,76%的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至项目所在地。

  “但9项重污染、高风险、影响生态建设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负责环评审批。”这9项具体包括大中型水库工程、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公路、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环境保护部审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水泥及玻璃生产项目;汽车整车及金属船舶制造项目;含喷漆工艺的集装箱及大型机械装备制造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轮胎及再生橡胶制造项目;煤炭、矿石、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项目;20吨/小时以上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含焚烧工艺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此外,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重污染、高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以及选址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仍由市环保局环评审批,诸如造纸、电镀、印染、化工、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而对于一些大型房地产项目等对环境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今后改由属地实行环评审批。相应的试生产及竣工环保验收许可权限也同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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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