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天零时起,我市恢复加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客运出租车每车次征收1元。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1月28日零时起取消了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按照宁波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02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2月27日24时起,宁波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涨至6.15元/升,已经达到上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即6.02元/升),到3月15日已经持续了15天。根据油运联动机制,已经具备恢复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条件。因此,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决定从3月15日零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提醒,乘客如遇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违规收费,可拨打“96520”或“12358”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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