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昭艳 房伟) 昨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根据批复意见,我市在未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 我市将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且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 此外,我市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并严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国务院在批复中还提出了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多项意见。 批复要求,宁波要在市域范围内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对东钱湖等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以及象山韭山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同时,要重点保护好大运河(宁波段)世界文化遗产,慈城、石浦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天一阁、庆安会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建筑。 据悉,批复还要求加强对三江六岸整体空间形态和滨江特色风貌的控制引导,保护好自然山体、水体,营造集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于一体的城市特色,突出“江、河、湖、港、桥”的独特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