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寅)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27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6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二部、全省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条例》于2012年被列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2014年成为立法制定项目。2014年12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全文共36条,主要有六项重点内容。包括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指导单位的责任;明确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备案制度及运作规范;明确了纠纷的受理范围及管辖;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机制。 《条例》明确了有哪些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公民可以从哪儿找到人民调解组织。同时,明确了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及调解范围。此外,《条例》还根据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规定行业领域的民间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据悉,目前宁波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83个,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18895名,年均化解纠纷1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其中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宁波解法”还在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