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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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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到交警队处理违法记录

  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陈科威)  在交警队处理违法记录时满嘴酒气,交警一查,该男子竟然是自己开车来的。前天,鄞州交警大队大嵩中队就处理了这么一起奇葩的酒驾案例。

  处理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姓梁,江苏人,目前暂住在鄞州咸祥镇。据梁某说,事发当天中午,他与几个朋友在暂住房内聚餐,席间喝了两瓶啤酒。下午2点左右,他突然想到自己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当天就到了,也就是说新的一个记分周期就要开始了,而他自己奇瑞小轿车还有一次违法记录没处理,他就想着下午赶紧去处理完。

  梁某自认为酒量不错,想想中午就喝了两瓶啤酒,休息两个多小时后,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开往两三公里外的大嵩交警中队。

  到了警队处理窗口,梁某拿出驾照准备处理。可窗口工作人员一查,发现梁某的驾照分数已清零。原来,梁某初次领证时间是2005年4月13日,每年的4月13日零时,就会开启一个新的记分周期。梁某去窗口处理的时间已经是4月13日下午,记分必须在新周期中扣除。

  工作人员很耐心地向梁某解释说明,可梁某就是听不进去,最后还和工作人员争执起来。此时,工作人员发现梁某身上有酒味,而且手里还拿了一把车钥匙,就怀疑他涉嫌酒后驾驶。

  工作人员随后将这些情况告知值班民警。民警去查看时,发现梁某已经到停车场,上车开了出去。民警赶紧追了上去,及时把他拦下。经检测,梁某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驾。

  违法记录没处理成,这下又因酒驾被查,梁某十分后悔,一个劲念叨,怎么喝酒都过去3个多小时,还是酒驾?民警随后查询发现,这已经是梁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去年,他在北仑就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理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酒驾被处罚的,如果再次因此被查,将加重处罚。

  昨天,梁某被交警部门处以10日行政拘留,同时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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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