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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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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江北江东户籍生录取条件和顺序有调整

明年起江东区“三证一致,但同套房内已有孩子就读”不再视作一表生

  □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张文明 池瑞辉 庄承婷 

  

  昨天,海曙、江北、江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布2015年小学招生政策,并划定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去年相比,今年江北、江东户籍生录取条件和顺序以及学区划分都有多处调整。海曙没有变化。

  6周岁学龄儿童

  均须登记入学

  按规定,凡在四区内有正式户籍,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去年,海曙、鄞州等地多个学校出现“一表生”爆棚的现象,继海曙、宁波国家高新区后,今年江北、江东两区规定一表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这也意味着一表生可能也要排队。

  江北区

  录取顺序

  突出房产完全拥有

  和儿童户口迁入顺序

  公办学校遵循“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校将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户口和住房规定同上,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D.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E.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江北实验小学和江花小学合并

  学校学区方面,今年江北的动作较大。

  江北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秋季开始,江北实验小学和江花小学实施合并,江花小学停止招生,原江花小学服务区整体划入江北实验小学。

  合并后江北实验小学学区覆盖湖景花园、桃源小区、北岸琴森、锦绣江花、大闸小区、浮石社区(含新马小区)、天境花园。

  记者了解到,合并后,一、二年级学生将在现在的江花小学就读,高段在江北实验小学就读。

  此外,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2015年秋季起开始招收2个班的新生,主要接纳慈城新城区域的学龄儿童。学区覆盖慈城新城云鹭湾、维拉小镇小区。

  江东区

  今年一表生也要按入户顺序录取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海曙区

  小学入学政策和去年比没变化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并且实际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4)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高新区

  有住房未迁入户口的按房产登记日期顺序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本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仅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老三区、鄞州区及镇海区内无自有住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学龄儿童父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100%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未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1)(2)(3)类批次按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4)类批次按学龄儿童父母住宅房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某一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政策预告

  “三证一致”才能视为一表生

  江东江北高新区明年政策也有调整

  江北、江东、宁波国家高新区三区都在2015年的文件中对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调整进行了预告。

  江北区规定,从2016年开始,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该情况在今年江北区小学招生政策中,属于第四顺序录取的学生。不过,明年起“有房无户”的学龄儿童不作为第四顺序录取对象,改为统配生。

  江东区也对明年入学政策调整进行预告。

  该区规定,从2016年起,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视作一表生;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宁波国家高新区今年对此也进行预告。该区规定,儿童父母在高新区有房产(住宅房),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学龄儿童,如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从2016年起不视作服务区学生,需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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