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周科娜 通讯员 宣文) “美瞳”不能随便卖!近日,象山丹西的三家饰品店因无证销售“美瞳”被当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而等待他们的将是至少5万元的罚款。 “有不同的度数和颜色,想要什么颜色都有,质量根据价格分为几档。”在一家饰品店,当身着便衣的调查人员对其中的“美瞳”类产品表示关注时,该店店员即热情地开始介绍。 “这些‘美瞳’类产品,包装为透明玻璃瓶,瓶子上没有任何有关于品牌、生产日期的标注,说明文字均为韩文或英文,没有中文标识,售价为几十到上百元一对不等。”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表示,当询问店员是否知道销售“美瞳”应取得相关许可证时,该店员即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知道这个事”。 由于三家店主均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店内“美瞳”类产品和护理液进行了查扣。 据执法人员介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是在隐形眼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颇受年轻人追捧的“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就是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如果无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可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 由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都极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美瞳”等隐形眼镜一定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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