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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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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交警查到的9起醉驾
骑电动车的占3起

醉驾电动车处罚偏轻

  本报讯(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林静 俞昊翔) 记者昨日从江北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第一个季度,江北交警已处理醉酒事故9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就占3起,占道三分之一。而去年全年,江北查获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仅有4起。记者翻查案卷发现,电动自行车醉驾往往被人忽视,但一旦发生事故,死亡或重伤的概率极高。

  今年一季度江北区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有478起,约占总事故数的十分之一。然而,在造成死亡或重伤的23起重大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就有19起。而且江北交警今年查到的三起醉驾电动车事故,骑车人全都是重伤。

  交警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今年3月22日下午2点左右,江北洪塘长兴路与通惠路交叉口,一名男子被发现躺在地上,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男子大约三十来岁,已处于昏迷状态。走近看时,他的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检验结果,男子体内的酒精浓度高达2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事后,民警询问他倒地的原因,他说自己根本回忆不起来了,只知道撞到了路边的树。

  类似的情况在鄞州也有存在,鄞州交警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上升。其中,横溪、云龙两镇第一季度涉及非机动车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总量的60%,其中酒后骑车又占非机动车事故总量的35%左右。

  记者了解到,饮酒后骑车危害很大,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不被允许的。但是与机动车“醉驾入刑”不同,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只有醉酒驾驶电动车时,才会被处50元的罚款,力度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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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