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鄞州区提高残疾人爱心助学标准。助学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 具体扶助标准是: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幼儿每月补助100元;义务教育段和高中段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400元;接受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本科每学年补助2000元,专科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包含民政、慈善等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给予的教育救助金),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补助,若有调整,另行公布;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当年考入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仅限第一次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时给予补助);当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指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记者 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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