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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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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和市旅游局
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跟团游须认清单位资质

参加非法旅游活动事后维权难
我市已接多起此类投诉

  本报讯(记者 房伟 通讯员 葛荣国) 日前在陕西发生的大巴车坠崖重大伤亡事故,事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其活动组织者并未取得过经营旅游业务资质,其组织的活动属于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而据市消保委和市旅游局昨天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来,我市也已出现了类似的无旅游经营资质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出游的事件。对此,市消保委和市旅游局昨天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参加跟团旅游一定要提前弄清,组织单位是否具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昨天表示,近年来,我市有一些单位或个人,常常以户外运动俱乐部、户外拓展公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为名义,以低价、免费等为宣传点,经营旅游活动。而参与此类旅游活动的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其消费权益往往难以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和市旅游质监所已接到十多起此类旅游投诉案件。

  如今年3月底,市民张女士通过某交友活动,报名参加了我市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免费港澳游”,并在该单位的帮助下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月2日,在火车站出发时,公司突然说忘记替我买宁波到深圳的动车票了,让我先垫付。”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对方再三保证待回程后会返还票钱,她便相信了组织者,自己掏钱买了动车票。

  然后,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回程时,组织方再次以忘记购买车票为由,要求她自行垫付回程车票。而由于在此次行程中,组织者不停地安排购物,对于一些景点的游览却走马观花,此时已身心俱疲张女士便选择自己买票回宁波。此后,张女士多次联系组织者,要求对方按承诺返还宁波往返深圳的动车票费用,“但他们从一开始推脱,到后来直接将我拉入了手机通话黑名单和微信黑名单,再也联系不上他们”。

  张女士随后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了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而张女士出行也未和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而张女士提供的3个企业经营地址,均未能找到该家单位,导致维权困难。

  无独有偶,消费者方女士近日也向海曙区消保委投诉说,她参加了一家名叫“宁波盛世乐游”单位组织的港澳五日游。出发那天,组织方同样也是称忘记给她买机票,让她自行购买,并承诺旅游结束后会将票钱退还。但回宁波后到现在,对方一直推脱,不肯返还机票钱。后经海曙区消保委调查了解,方女士是经朋友介绍在网上联系并参加的旅游活动,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无法证明对方是否是公司或旅行社,纯属个人之间的交易,相关部门无法介入,方女士维权困难。

  

  提醒

  面对日益增多的此类纠纷,市消保委联合市旅游局昨天提醒广大消费者以下几点。

  第一,旅游出行要谨慎选择组团单位,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外出旅游,不要轻信社区内、信箱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尽量选择前往旅行社报名,并实地查看旅行社的资质。

  第二,应警惕“特价”、“免费”消费陷阱,详细了解线路行程安排。不要盲目追求低价,警惕以“超低价团购旅游”、“微信集赞免费游”、“销售尾单”等名义发布的旅游广告。

  第三,报名出团一定要与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合同。如需安排购物,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由双方签订旅游购物补充协议。此外,记得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收据、旅游行程单等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投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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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