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湘波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9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并轨,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月开始,我市各地陆续开展居民和学生新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其中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6月15日起开始办理,市区各类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办理时间为6月8日至7月8日,9月1日至10月27日两个阶段。 居民医保制度,从“城镇”变为“城乡”,给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变化? 参保人员从“城镇”变为“城乡” 新政策实施后,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各类居民。是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而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户籍主要限于市区非农户籍。 第二类是各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小学的在册就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大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都是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今年会有个医保过渡期 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先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制度合并后的统一,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是合并的第一年,医保部门将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设置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这过渡期的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则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今年医保缴费时间如下:各学校6月8日、各街道(乡镇)6月15日起,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开始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具体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 参保对象 出生年月区间 年缴费标准(元/人) (市区户籍、未参加职工 (含当日) 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 正常年度 2015年9月 2015年9月 至12月过渡期 至2016年12月合计 成年居民A档 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700 230 930 成年居民B档 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400 130 530 6周岁以下婴幼儿 2010年1月1日后出生 400 130 530 其他未成年人 1997年1月1日后 150 50 200 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 在校中小学生 ——— 150 50 200 在校大学生 ——— 100 30 130 成年居民缴费可选择高档或低档 今年参保缴费,4个月的过渡期要和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 在政策并轨中,为了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530元。 低档的缴费标准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市医保中心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A档)参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700元/人,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930元。 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婴幼儿个人正常年度标准400元/人;中小学生、其他未成年人个人正常年度标准150元/人;大学生个人正常年度标准100元/人。这几类人群参保都不分档次,但今年也一并需要交纳4个月过渡期和2016年度全年的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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