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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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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果苗起纠纷
法官QQ调解结案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魏溪 杜朝阳

  

  近日,慈溪范市法庭用QQ、旺信等网络通信工具,远程调解了一起网购案。

  买来的果苗没种活

  去年11月,家住慈溪龙山的小高,在网上看中了江苏沐阳县某苗木园艺场的红心蜜柚苗,对方宣称“6年苗结果多多,3年以上苗包品种、包成活和包当年结果”。小高觉得性价比不错,当即在网上购买了一些。

  小高说,红心蜜柚苗寄到后,父亲当天就把苗都种下了,种前检查过,每株苗都很新鲜,根也完好。

  可是,到了今年春天,1年生的几乎都死光了,6年生的死了一大半,活的也没有开花。

  小高立即跟淘宝苗木卖家联系,要求购买的6年生苗木做退货处理,返还1300余元,并按照价款的3倍赔偿。淘宝卖家拒绝了小高的要求。

  把淘宝卖家告上法庭

  在几次通过网络,以及到卖家所在地交涉都不了了之后,今年4月,小高一纸诉状将该淘宝卖家告上了慈溪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根据小高提供的被告方旺信号添加了被告为旺信好友,在与被告相互核实了身份后,法官当即通过旺信向其送达了起诉状等副本材料。

  被告苗木场虽未能出席庭审,但很快便提供了书面答辩意见。他们认为,他们出售的树苗符合规定,实际年龄也是正常的6年苗。而且,由于树苗生长对温度和水分要求较高,如果没有掌握好培育方法,完全有可能导致树苗不结果,所以这一切都是小高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至于网站上显示的“6年苗结果多多”,并不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证和承诺,只是一种宣传手段,只是广告语而已,并无欺诈行为,请求法庭驳回小高的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于是就休庭进行了调解。

  法官当庭QQ调解结案

  法官首先通过QQ向苗木场方传递了小高的想法。“原告提出不补苗最低要赔偿2000元的实际损失。”法官一条QQ消息刚发过去。苗木场就有回复了:“我们最多赔偿1000元,可以接受的话,现在就转账过去。”

  小高一听,不同意。“1000元,原告表示不能接受。”法官边转达小高的意思,边开始跟苗木场场主分析情况,“小高父子来回江苏三趟的交通费,3天的误工费,1000元确实谈不下来。此外,你还要考虑法院判决下来后,淘宝协助执行也并不是难事,而且这样还会对您的商誉产生不利影响。”法官在叙述中,还添加了各种相关的QQ表情,增加调解效果。

  最终,苗木场场主同意按小高说的,赔偿2000元,并立即通过支付宝,向小高账户打入了2000元。小高一收到钱,就在法官制作的调解书上签字确认。法官也将电子调解书发给了苗木场场主,并让对方打印出来签好字,拍下照片发回来。这起网购案至此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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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